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-補證作業流程
一、目的:依據「111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」服務部工作計畫辦理。
一、 凡經大會核發隊職員證、選手證、裁判證、工作證、志工證,若有不慎遺失或不符規定,得經下列手續申請補發:
1. 上述證件遺失,得於比賽前兩小時備妥有效證件(有效證件:國民身分證、有照片健保卡、居留證)至大會設置之補證中心填寫申請表(如下表),辦理補證作業。
2. 大會於臺體大體操館及臺中豐原體育館設立補證中心。
3. 補證中心接受申請表後核對原始報名資料,資格查證無誤後,製發證件。
二、 補證中心作業流程如下圖所示:
備妥有效證件,由本人、教練或縣市承辦人至大會補證中心至大會補證中心(臺體大體操館或臺中豐原體育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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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補證申請書,由補證中心辦理驗證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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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查證無誤,製發證件, 由申請人領取,完成補證作業。
三、 受理時間:
4/8(五)日起至4/11(一)日,每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止。
4/12(二)日,上午8:00至中午12:00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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